国家主席习近平12月27日签署第36号、第37号、第38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主席令。
第36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7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38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39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40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41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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