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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狠批央企监管责任缺失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19-08-30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狠批央企监管责任缺失

  环保停摆违法不止绿色工厂名不符实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企业污染,政府埋单;环保停摆,违法不止;长期超标排放,申报弄虚作假,“绿色工厂”名不符实……这一次,又是央企。

  刚刚结束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下简称督察组)再次曝光两家央企下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一家是中国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化工)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鸿鹤公司)下属两家化工企业,另一家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集团)营口中板公司(以下简称“营口中板公司”)。

  从督察组通报的内容看,一方面,央企下属企业环境违法不容小觑。另一方面,虽然环境违法之事发生在两家央企下属企业,但是,中国化工以及五矿集团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企业环保停摆政府为污染埋单

  位于四川省自贡市的昊华鸿鹤公司是中国化工下属二级公司中国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所属独资公司。新材料公司控股5家子公司,其中包括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化公司),自贡张家坝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化公司)。

  据督察组披露,张化公司投产以来一直将生产废渣倾倒在张家坝渣场,至2015年关闭时已存有废渣53.1万立方米,其中8.32万立方米危险废物钡渣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存,渣场没有防渗措施,没有建设截洪沟,渣场渗滤液经场地旁的化工运河(排水沟)排入威远河,最终汇入长江二级支流釜溪河。

  “2017年2月,自贡市环境执法监测结果显示,渣场旁化工运河汇入威远河处钡离子浓度高达31.5毫克/升,已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近15倍,严重污染河流水质。”督察组认为,张家坝渣场污染问题先后多次被环境执法部门通报,并由原四川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但张化公司始终未开展任何治理工作。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为尽快减轻污染,自贡市政府竟然出资530余万元建设应急抢险工程,为张家坝渣场渗滤液处理埋单,并持续至今。督察组透露,2018年12月,自贡市有关部门联合致函新材料公司,要求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并请昊华鸿鹤公司转交,但昊华鸿鹤公司非但没有将这份文件上报新材料公司,反而假借新材料公司委托之名予以复函,但复函却只字未提自身环保主体责任。

  “由于渣场仅采取应急治理措施,渗滤液污染依然严重,2019年第2季度监测显示,化工运河渣场下游钡离子浓度明显上升,地下水监测井硫酸盐浓度1480毫克/升,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4.92倍。”督察组指出,2014年2月,鸿化公司全面停产,但生产设施内遗留的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残液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置。“环保停摆,违法不止。”督察组认为,2018年8月,鸿化公司与没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四川华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固废及残留中间物料处置技术服务合同》,违法将30余吨废催化剂与约200吨废碱液两类危险废物进行混合反应,并分别将反应残渣、剩余废碱液和废石灰混合物填埋在厂区污水处理池和一处废弃水池内。

  今年7月24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大量雨水经厂区原有的4个排污口直排长江二级支流釜溪河。采样监测显示,4个排污口有3个超标,其中有2个排污口pH值超标;1个排污口氨氮超标,浓度为93.9毫克/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76倍。

  事实上,2019年2月,自贡市生态环境局致函新材料公司,要求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开展相应治理,但昊华鸿鹤公司又未将此文转交新材料公司,既隐瞒不报又不开展治理工作。

  累罚累犯拒不兑现环保承诺

  今年7月10日是督察组进驻五矿集团的日子,从进驻开始,督察组陆续收到多起关于营口中板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群众投诉,督察组随即对这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未按要求和承诺淘汰落后生产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营口中板公司斑斑劣迹被督察组一一查实。

  营口中板公司是五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且五矿集团持有营口中板公司54.04%的股权,是其最大股东。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

  但是,这家绿色工厂的环保承诺却屡屡落空。据督察组介绍,2003至2005年期间,营口中板公司陆续建成投产4座450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因不符合当时产业政策,2005年9月,营口中板公司向营口市发改委承诺“在现有高炉炉役结束后(2010年前),改为国家倡导和世界先进的熔融还原技术,淘汰现有铁前和高炉、烧结机”。

  2005年9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辽宁省发改委和辽宁省原环保厅均指出营口中板公司4座450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等设备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要求在2010年前淘汰。

  但是,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营口中板公司4座450m3高炉、1台132m2烧结机以及2800mm中板生产线仍在正常生产。时隔14年,营口中板公司“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的承诺沦为一句口号。

  更为恶劣的是,2014至2018年,营口中板公司因环保手续不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共计受到环境行政处罚40次,累计罚款2320.98万元,其中600m2烧结机因配套脱硫脱硝工程迟迟未建成投运被“按日计罚”处罚11次,累计按日计罚天数多达306天。

  督察人员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自2019年6月25日有数据记录至7月17日,竖炉脱硫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30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4次小时均值超标;2019年以来,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132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218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9次小时均值超标、氮氧化物浓度有42次小时均值超标。

  据督察组透露,营口中板公司累罚累犯,群众反映强烈。其中,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共收到12起举报件;今年第二轮督察进驻以来,从7月10日至7月27日,共收到针对营口中板公司的群众举报4件。

  督察组指出,自2015年至2017年8月,因环境违法问题营口中板公司被原营口市环保局处罚26次,罚款共计2200.8万元,但在申报绿色工厂的材料中,只字未提,故意隐瞒违法事实。督察组调阅有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营口中板公司180m2、600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等多次出现超标。在绿色工厂申报中,通过瞒报和虚假填报,最终于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并于2019年7月被工信部纳入“第四批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两家央企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明明是央企,不仅不做环保守法的模范,反而视环保法律于不顾,屡屡违法。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这些央企下属企业如此大胆?

  在通报新材料公司案例时,督察组透露这样一个细节,2018年11月,中国化工到现场开展检查,但并没有发现所属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2018年新材料公司对昊华鸿鹤公司HSE(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结果为合格。

  从这个细节不难看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监管严重不到位。

  就两家企业屡屡环境违法的原因,督察组指出,中国化工对所属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虽然对有关企业开展了相关督查,但未查出企业存在的明显违法违规问题。营口中板公司股权自2015年转到五矿集团后,五矿集团党组决定委托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管,但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严重缺位,明知营口中板公司屡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且多次被处罚的情况,但在考核中既未实施扣分,也未追责问责,长期听之任之。

  显然,两家央企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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