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浙江省环保厅与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涉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具体内容包含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且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浙江省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工作。
办法规定,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单锦炎表示,该办法将在微信公众号、企业门口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希望社会形成打击环境违法合力,坚决遏制固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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